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公安局、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直省管各医院:
为着力解决“医托”“诱导消费”“乱收费”等严重影响破坏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我省医疗服务市场,维护公平就医秩序,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了《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顿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6月18日
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顿行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医托”“诱导消费”“乱收费”等严重影响破坏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我省医疗服务市场,维护公平就医秩序,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持续巩固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医托”“诱导消费”“乱收费”等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
二、整顿时间
专项整顿行动为期三个月,从2023年6月到9月。
三、整顿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近期引发舆论关注,近年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较多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
四、整顿重点
(一)打击治理“医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医托”问题。对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将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医疗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二)查处乱收费行为。检查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各类医疗机构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打击诱导消费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医德医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宣传贯彻落实不力,医院抓医德医风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教育工作机制不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不完善、日常监管工作与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结合不够、不注重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运用,医德医风宣传教育不到位、医务人员思想道德观念淡薄,医患沟通机制不健全、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五、任务分工
专项整顿行动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药监等部门参与。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重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指导督促所属医疗机构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取得实效。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移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整顿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虚假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将严重危害医疗安全的办医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调查。
药监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制售假劣医药制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保管、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属地行政审批部门:配合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顿行动分4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19日-7月19日)。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范围要做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对自查发现或各方反馈的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认领,认真排查,立行立改。
(二)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7月20日-8月20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紧盯整顿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范围要覆盖不少于50%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形式对专项整顿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8月21日-9月4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辖区内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全省专项整顿行动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完善机制阶段(2023年9月5日-9月19日)。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专项整顿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对需要长期坚持并持续开展的工作,要建章立制,形成切实管用的一整套制度规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细化措施、明确分工,确保专项整顿行动顺利开展。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落实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依规处置,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整顿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相关举报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组织核查。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顿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专项整顿宣传活动,对于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等,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整顿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巩固整顿成效,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守医疗卫生质量安全底线,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
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上下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半个月汇总上报专项整顿行动推进情况。请各市(区)、省直省管各医院于9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顿行动的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及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编 辑:刘逸飞 责任编辑:宋乔飞
审 核:杨 森 签 发:张力宏